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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汽油价格黑龙江_92号汽油黑龙江价格

tamoadmin 2024-06-22 人已围观

简介最近的一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在5月30日,当时92、95和98号汽油价格上涨400元/吨,0号柴油价格上涨390元/吨。油价系统显示,调整后的国内92号汽油价格基本全员“破9”,最高价海南高达10.12元,其次是西藏9.88元,最低价新疆也达到了8.8元。95号汽油价格基本维持在9.6元左右,其中最高价海南为10.76元,西藏为10.45元,最低价为宁夏9.4元。0号柴油价格在8.8元左右,最高

95汽油价格黑龙江_92号汽油黑龙江价格

最近的一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是在5月30日,当时92、95和98号汽油价格上涨400元/吨,0号柴油价格上涨390元/吨。

油价系统显示,调整后的国内92号汽油价格基本全员“破9”,最高价海南高达10.12元,其次是西藏9.88元,最低价新疆也达到了8.8元。

95号汽油价格基本维持在9.6元左右,其中最高价海南为10.76元,西藏为10.45元,最低价为宁夏9.4元。

0号柴油价格在8.8元左右,最高价为西藏的9.24元,最低价为黑龙江的8.49元。

国内92号汽油价格已经破9,那美国的成品油价格怎么样呢?据报道,美国的汽油价格在过去的一个月内也是快速上涨,据美国汽车协会数据显示,在美国50个州中,位于东北部和西部州的州中超过5美元/加仑的州就有10个,汽油平均价格也达到了4.4美元/加仑。

一加仑是3.8升,4.4美元一加仑,那么一升就是1.158美元,当下美元的汇率是一美元=6.6842人民币,也就是说在美国一升汽油的平均价格为7.74元。

相比国内9元、10元一升的价格还是要便宜一些。

不过我国的油价同美国的油价其实没有太大的可比性,虽然美国在2021年进口了800多万桶原油,是国际上原油进口量第二大的国家,但美国本身就是油气生产大国,其对国际原油的依赖度更低,自然国内售价也要便宜一些。

据统计,2022年前五个月我国已经进口了2.17亿吨的原油,进口价格相比去年上涨了55.6%。

进口原油价格上涨,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自然也会随之上涨。

根据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推算,下一轮油价调整的时间为6月14日24时,距离油价调整还有几天的时间,当下WTI美国原油价格为120.7美元/桶,价格下跌了0.634%,布伦特原油价格为122.36美元/桶,价格下降了0.585%。

以国际油价作为参考,预计6月1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会上调0.22-0.27元/升。

随着距离6月14日时间的缩短,在未来几天即使国际油价大幅下跌也难以改变油价第十次上调的趋势,更很快国际油价大跌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当下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不高兴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原油生产国也未按照美国希望的那样大幅增加产能,短时间国际原油依然是供不应求的状态,价格易涨难跌。

不过,国际原油市场也不是毫无利空消息,全球央行加息和部分国家经济增长率下滑等因素都会利空油价,而沙特等原油出口国也已经明确表示将会加大原油的生产和出口。

华夏时报也发表消息称,石油输出组织欧佩克愿意增加石油的产量,6月份欧佩克的日产量增加了61万桶,后续还将增产40万头/天,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为俄罗斯石油出口受阻导致的国际原油供应缺口。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第四条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农垦总局和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经济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和省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负责在本省投资、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第七条 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第八条 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调配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为销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调配企业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第十条 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调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不得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第十二条 销售企业对现有需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和改造。第十三条 销售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依法处理。第十五条 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十六条 行驶里程五万千米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或者更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八条 调配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给销售企业或者直供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条 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